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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迭香
发表于: 2016-11-29 17:54: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迷迭香 于 2016-11-29 17:55 编辑

威信下月起似疑食品摊贩-炸洋芋,烧洋芋,臭豆腐需办证

2016-11-29     昭通热线网    分享

下月起食品摊贩(炸洋芋,烧洋芋,丑豆腐等这些)须持证上岗,不然后果很严重!

为了规范我省食品小作坊和摊贩管理经营,《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12月1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目前,云南全省现有食品小作坊共1992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各类食品摊贩20余万户,从业人员近60万人。《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将公众关注的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熟食店等等业态都纳入了监管范围。

食品摊贩将实行备案管理

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需提交食品摊贩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摊位或者经营门店使用证明;拟经营的食品品种4项材料。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收到材料后,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且不得收取费用。

行政处罚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行政处罚数额设定在3万元以下,食品摊贩的行政处罚数额设定在5000元以下。

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掌上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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