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林业厅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5年云南省林业厅厅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0人,其中: 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1人。 云南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1人。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3人。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人。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41人。 三、招聘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学历的毕业生(部分岗位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要求)。 四、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3.应聘人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由省林业厅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 2.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填报或提供虚假信息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一致。 (3)缴费:报考人员在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15年11月2日、11月3日两日内完成网上缴费(博士研究生除外),报名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标准执行,报名费为100元/人。 (4)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11月11日、11月12日两天,在云南人才网下载打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及面试,成绩各占50%。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1.笔试: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3:1及以上的比例组织考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及岗位。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未达到3:1招考比例的,需经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才能开考。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由基础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构成。笔试成绩为基础知识和林业专业知识各占40%和60%。 笔试按照百分制评分,以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www.ynly.gov.cn)公示笔试成绩。 笔试不指定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2.资格复审:考生资格复审在面试前3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云南省林业厅网站(www.ynly.gov.cn)公告,考生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准考证、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或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其中,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以上材料除提供原件外,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复印件一份。 3.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按照百分制评分。 (三)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人数与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等额考察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执行。参检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参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五)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拟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岗位所需资格证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证明。 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林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1-65011403 监督电话:0871-65011416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 0871-65011501 云南省林业厅机关服务中心:0871-65011472 云南省林业科学院:0871-65211541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0871-65015461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0871-63318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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