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中共鲁甸县委、鲁甸县人民政府印发文件鼓励企业吸纳鲁甸籍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促进群众持续增收具体有哪些措施一起来了解一下
鲁甸县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十条措施”(试行)为支持在鲁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鼓励积极创业,促进群众持续增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就业方面 (一)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培训脱贫人口按照60元/人/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二)县内企业吸纳脱贫人口(三类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24年为1770元),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三)就业帮扶车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对吸纳就业机构进行奖补,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实际支付报酬40%(监测对象)、20%(其他脱贫人口)。 二、创业方面 (一)在鲁甸县行政区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退役军人(退役3年内)创业人员,经评审为优秀创业者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20年以后返乡创业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吸纳(含创业者本人)3人以上5人以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5人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鼓励建设创业孵化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作为运营主体牵头打造乡村返乡创业园,对通过认定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通过考核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 (三)对返乡回流人员创办的企业被评为昭通市“十大优质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三、“招小商”促就地就近就业方面 盘活闲置经营性帮扶资产、产业园区闲置厂房等资源,集中开展招“小商”、招小微企业、招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 (一)企业落地后可申请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最高3000万元的抵押担保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优惠利率。 (二)对吸纳县内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含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10人以上),且当年累计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含)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年给予5万元补贴。 四、就业帮扶车间方面 全面构建“就业帮扶车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不断增强发展动力和就业吸纳能力。对合法、稳定运营1年以上,吸纳300名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其中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不少于30人),且年人均工资收入不低于3万元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不能重复申报)。 五、经营主体方面 (一)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除市级奖励外,县级按照2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对年度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升特级资质、二级资质升一级资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按照规上30万元/户、规下1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对年度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月度实现升限纳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兑现时已出库的不予奖补,县级参照市级奖励标准执行。 六、厂房租赁方面 (一)鼓励企业在园区内按照有关规定自建标准化厂房,按照100元/㎡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二)租赁产业园区闲置厂房月平均解决就业30人以上且动态稳定比达80%以上,或者每千平方米厂房生产销售收入达300万元/年以上的,五年内享受以下奖补:第一年投产并正常运营的,按照应缴租金的100%进行奖补;第二年正常运营的,按照应缴租金的80%进行奖补;第三年正常运营的,按照应缴租金的60%进行奖补;第四年正常运营的,按照应缴租金的40%进行奖补;第五年正常运营的,按照应缴租金的20%进行奖补。 七、贷款方面 (一)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400万元贷款扶持,按50%给予财政贴息。 (二)实施“云岭创业贷”。对县内处于创业阶段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法人,给予50万元和500万元信用贷款扶持,按50%给予财政贴息;以不动产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存款或理财产品质押等为担保方式授信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和3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现行一年期市场基准利率(上下浮动20%)的优惠利率执行。 (三)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鲁甸县新增的农担项目,对融资主体不再收取担保费,实行“零费率”政策。 八、税费方面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每人每年7800元,退役士兵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九、就业服务补助方面 支持人力资源机构在用工活跃、劳动力密集、自发聚集形成求职地等区域设立零工市场、零工驿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建设和运营。 (一)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市场化运营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每年根据服务人数、成效等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评估为优秀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家、5万元/家的运营补贴。 (二)对县级就业综合体、乡镇就业连锁超市、“幸福里·新家园”“就在身边”就业服务平台、“娘家人”驻外就业创业服务站开展达标创建,创建达标的,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15万元、5万元、5万元奖补。 (三)对人力资源机构、劳务合作社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直接促成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按照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十、其他方面 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丨中共鲁甸县委 鲁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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