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劳动报 【基本案情】 近期,王某向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投诉,称公司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闵行大队依程序予以立案,并及时上门实施了监察。 经查,王某因颈椎病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两周。在病假期间,王某因闲得无聊,便利用早先办妥的手续,开起了网约车。这一情况被用人单位知晓,遂要求王某返回单位复工。王某未予理会,数日后用人单位以王某旷工为由,单方面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认为自己确实是因病请假,且履行了规定的请假手续,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单位则认为,王某利用病假期间在外从事营利活动本就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且不服从单位提出的复工要求,不来上班即为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在审查单位提供的王某病假单、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相关证据材料后,闵行大队认可了单位的做法。 【综合点评】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本案中,王某可能如其所说,病假在家太寂寞,故通过开网约车消遣并挣些外快,但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拥有用工管理权,如果职工利用病假在外打工,用人单位当然可以限期要求其返回单位复工。如果职工拒绝,就形成了旷工的事实,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处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在医疗假期中,劳动者依法享受病假工资。因此,病假制度可以看作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也是对劳动者身心健康和生命权的保护措施。而劳动者在享受保护措施的同时也要注意:病假期间,应以休息养病为主,不在外从事有收入的活动。 文 金遐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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