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网_昭通热线网ztrxw.cn

昭通热线网广告位出租好餐具赚取积分
发表于: 2022-10-17 08:30:59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四条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第五十八条  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五十九条  本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关于邮件处理场所的规定,适用于快件处理场所;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关于邮件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

    第六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http://www.ztrxw.cn/(点击链接查看更多内容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邮寄国家机关公文必须使用邮政EMS?
下一篇:民法典: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易信易信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昭通热线网商务合作QQ

625134853 QQ群169427445

昭通装修建材网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免费发布装修建材信息

昭通人才招聘网官网

发布招聘信息就上昭通人才招聘网 交流群QQ :115912447

展开

手机版|小黑屋|公司简介|  滇ICP备15005425号-1 js??

GMT+8, 2024-11-16 06:45 Powered by 昭通热线网 X3.2

昭通网_昭通热线网ztrxw.cn © 2011-2018 昭通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