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无人机洒农药 殃及邻居藕塘 无人机操作者及相邻人成被告 损失该由谁来赔?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现代农业使用无人机喷洒农药,药液流至邻居藕塘,导致藕塘遭受损失,谁来赔偿惹争议。 到底是无人机操作者承担,还是要由相邻人来赔偿?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导致相邻作物受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王某从村委会承包了100亩土地种植水稻。隔壁的土地是陈某从案外人处承包而来,约定只能种植水稻和茭白,陈某转包土地后改变了种植用途,种植了莲藕。 2020年6月8日,王某委托飞手小李(有资质)对水稻进行喷洒除草剂作业,操作当天风向从王某的水稻田吹向陈某的藕塘,导致部分药液吹落至藕塘。次日,陈某就发现藕塘的莲藕出现叶片发黄枯萎的现象。 6月12日,王某与陈某签订《情况说明》,载明因王某实施水稻田飞防作业,给西侧藕区造成影响;由王某对陈某的莲藕进行叶面肥防治喷药,后续是否造成藕塘生长影响,视后续生长情况,协商解决。当天下午,王某安排了小李对藕塘进行叶面肥防治喷药操作。陈某认为王某作为农产品专业经营人员,小李作为专业操作人员,对于除草剂喷在藕塘的相应后果都清楚,在明知风速加大的情况下仍进行喷洒作业,他们的共同侵权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王某和小李共同赔偿损失51万元并申请司法鉴定。 被告王某辩称自己是合法种植水稻,必须要喷洒农药。小李是专业飞手,具有相应资质,会自行合理判断后进行操作。之前水稻田也进行过无人机喷洒作业,未出现类似事故。陈某转包合同约定该土地只能种植茭白、水稻,陈某违反约定种植莲藕,自身存在过错。且陈某种植莲藕,应当主动告知自己莲藕对农药的敏感性。事发后自己在未判定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了补救措施,但陈某不配合,且未及时对已受损的莲藕进行补救,导致损失扩大。 被告小李辩称自己不应承担责任,本次喷洒作业是王某让自己操作的,操作之前向王某发送了相应风险告知书。作业完成后,自己也按照王某安排积极进行补救。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土地喷洒除草剂与陈某藕田受到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小李作为承揽人在执行承揽任务中实施的行为造成陈某受到财产损害,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王某作为陈某相邻土地使用人,理应知道相邻土地种植藕塘以及可能会造成损失,并未向小李提示,存在指示过错。陈某转包土地后改变种植用途,而莲藕对农药的敏感性较高,也是导致损失产生的因素之一,陈某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该案中双方的过错、原因力的大小、具体损失的评定,基于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王某应赔偿陈某损失31000元,小李应赔偿陈某损失4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农业种植者在采取无人机喷洒农药前,应当对相邻土地种植情况予以了解,同时应当及时告知相邻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同时农业机械使用者一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充分考虑天气、风向等综合因素,避免出现科技“助农”变“误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受损害的相邻人负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应当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在损害发生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对所受损失及时进行证据固定,以便主张权利。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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