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近日,“浙江义乌要求商家下架槟榔,永久禁止槟榔作为食品销售”的新闻引发热议。 对此,据第一财经报道,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虽未接到“下架”说法,但要求不得将槟榔与食品混在一起售卖,而要当做“槟榔制品”分区销售。 针对槟榔及槟榔制品销售 多地出手 此前,歌手傅松因患口腔癌不幸离世。据了解,傅松在患口腔癌前,很喜欢嚼食槟榔,这让槟榔再次登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报道,近期,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下发通知,要求商家下架在售槟榔及槟榔制品。 今年5月,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习水市场监管”公众号上发布了槟榔致癌相关文章,并表示:“请广大经营户自觉下架处理,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近期内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对相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今年7月29日,四川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答复《关于消除槟榔制品对未成年人危害的建议》时表示,该局今年在“春雷行动2022”、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春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铁拳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对792家校园周边经营店开展重点检查,对存在经营槟榔制品的80余家经营店,要求商家下架槟榔制品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制品,督促商家在店内显眼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槟榔制品不再作为食品销售”“请大家谨慎购买槟榔制品”等警示标语。 9月16日,四川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公众号消息提到,近日,花桥所开展槟榔制品专项清查行动。目前共检查便利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10家,发现有6家食品经营户销售槟榔的情况,已责令其立即下架。 另外,早在1996年9月,厦门市人民政府便颁布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规定》。近日,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南部县建兴镇等地市监部门也发布消息,要求食品经营场所下架槟榔及槟榔制品。 槟榔:一级致癌物 还有成瘾性 在部分爱好者看来,槟榔算不上损害生命的元凶。槟榔外包装上印着“长期食用槟榔有害身体健康”的字样,也不妨碍它们在大街小巷的小卖部里畅销。 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实际上,槟榔个头虽然不大,但危害却不小。早在2003年,槟榔就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一级致癌物。槟榔里含有一种化学物质,经过咀嚼后会产生致癌的亚硝基化合物,而且槟榔质地比较硬,嚼的过程中容易损伤口腔黏膜,引发频繁口腔溃疡等种种病变,在这种“双重打击”之下人往往就会患上口腔癌。 在“槟榔食用大省”湖南,口腔癌患病的比例也位居全国前列,如在2017年湖南省男性发病前十位癌症构成中,口腔癌位列第七。 而且,槟榔中的槟榔碱,会使人成瘾、产生快感。不少槟榔食用者表示,吃了槟榔提神醒脑,嚼起来“根本停不下来”。 宣传禁令与“身份”问题 食用槟榔对健康的影响也使其在宣传上受到限制。2021年9月1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禁令截图。 实际上,槟榔行业早已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产业链。据媒体报道,据统计全球有六亿人槟榔食用者,而在中国就高达六千万人。根据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显示,2016-2020年我国槟榔年市场需求量均在十万吨以上。预计到2025年,中国槟榔产业的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 比起宣传禁令,槟榔行业更为担忧的恐怕还是“身份”问题。 2021年3月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27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国家卫健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食药物质目录,槟榔(果实)也不宜制定食品安全标准。 该答复也表示,针对代表提出的湖南嚼食槟榔以及槟榔加工历史悠久,目前已形成庞大的产业链条,涉及数百万人口就业和经济来源,并提出通过地方人大制定、颁布相关管理条例的方式,解决槟榔加工产品定位和监管等问题。国家卫健委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情况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引导槟榔相关产业健康规范发展,将依职责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责编:李然 ]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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