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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3 08:42:44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陈先生咨询:我母亲早年去世,父亲近年来也一直体弱多病,最近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父亲去世后,大姐拿出微信记录,称父亲去世前对遗产继承问题作了安排。

请问,这种在微信中交代遗产继承问题的情况,如果确属老人自己发送的,能否视为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解答: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及其生效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主要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通过微信对遗产继承问题作出安排不属于法定的遗嘱形式,依法不具有效力。

而且微信记录只能证明发送方和接受方,不能排除他人用老人手机发送信息的情况,因此法律并不认可这样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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