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钱江晚报 祸从口出的事儿听过不少,但因随口一句“老太太”就被开了,却是头一遭听闻。 据报道,员工张某被公司单方辞退,理由之一是他与同事私聊时称公司领导为“老太太”。本案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万余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当然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劳动法》等相关法规。通常情况下,开除这样的“极刑”适用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 根据现有报道,张某被开除肇端于私下称领导为“老太太”。将老总称呼为“老太太”,确实有点不太正式,也有失尊敬。但在通常的语境下,“老太太”这样的称呼似乎并没有明显的贬义色彩,更何况是点对点的私聊呢?如此耿耿于怀,一逮到机会就要置之死地而后快,这样的领导究竟是有多“玻璃心”啊?当年《四库全书》总纂官纪晓岚有一次称乾隆帝为“老头子”,一番辩解之后也没有被治“欺君之罪”。皇权不可侵犯的封建君主尚有此肚量,身处21世纪的公司负责人,何以就容不下一声“老太太”呢? 随着法院的判决,事情暂告一段落,张某的合法权益固然得到了维护,但该事件依然值得引发进一步思考。私下称领导“老太太”被辞退或许只是个例,可一些用人单位管理者颐指气使对待劳动者的事情,却时有听闻:女子发朋友圈羡慕工资按时发被开除;大年三十没抢副总裁发的红包被威胁辞退;为父奔丧遭辞退…… 毫不夸张地说,只要某些用人单位领导的“霸道总裁”心理不除,莫名其妙的事情就会层出不穷。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任意践踏,这样的嚣张跋扈病,得用法律好好医治。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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