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溧阳交通部门获悉,溧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水上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溧阳市大溪河航道开展巡航工作,巡航至大溪河南方水泥码头附近时,发现一停泊船舶(豫周口货5068)尾部蔓延着一圈黑色液体,面积在15平方米左右。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该黑色液体是废机油,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船户违法将废机油倒入河中,并暂扣嫌疑船舶(豫周口货5068)的航行证书,禁止船舶离港。
河面被污染 经详细调查,该黑色液体是船用废机油,当事人伏某(豫周口货5068船长)承认因修理机器时图一时方便直接往大溪河里倾倒了近30升的废机油。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伏某对这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伏某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减少违法危害。在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当事人用吸油毡和吸油棉等物品将河面漂浮的污油至次日14日早上6时全部清除完毕,9月14日水上执法中队依据相关法律给予伏某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对伏某进行深入的法律知识普及和深刻的思想教育。 据悉,水上执法中队将持续加强对通航密集的航道水域的巡航频次,严格履职,精细管理,不断推进船舶防污染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船舶污染设施设备运维情况,以及船舶垃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接收情况等,防止船舶水污染物对辖区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确保溧阳一方水土平安。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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