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青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祁门县公安机关查获一起非法采挖兰花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9月3日,安凌派出所民警在巡逻工作中发现安凌镇九龙池附近一辆车中放有被采摘的兰花。经侦查:2022年8月26日下午,张某某(男,云南人)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某山场看见山沟两侧分散生长着很多野生兰花,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该山场四个不同位置采挖兰花共14簇,并将兰花放置在自己驾驶的汽车上,后驾车到安凌镇停车休息时被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张某某非法采挖的14簇兰花品种为“春兰”,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2021年9月7日,新版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种和32类,其中,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花均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受国家法律保护。非法采挖野生兰花的行为系触犯我国刑法第344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情节轻微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采挖、销售、收购野生兰花,都可能会惹上牢狱之灾。 祁公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来源:安徽网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