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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8 16:52:35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昭通新闻网 于 2022-9-8 17:00 编辑

本报讯【通讯员王洪 全媒体记者闵佳】一名年轻男子明知“恋爱对象”是已婚女性,仍与其交往。在“恋情”曝光后,他遭到报复殴打,于是又起诉索赔。结果,他的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

2021年年底,宜城男子王某和已婚妇女张某在一起“谈恋爱”。2022年6月,张某的丈夫谭某意外发现此事,便趁二人约会时悄悄尾随,跟拍到照片和视频。

大约一个星期后,谭某带了四五个人来到王某的住处,对王某进行殴打,警方随即对谭某及其同伙进行了治安拘留的处罚。而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花费医疗费近万元。

出院休养之后,王某将谭某诉至宜城市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该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明知张某是谭某的妻子,仍执意与其交往,破坏了谭某的婚姻。谭某发现后,带人前去殴打王某,又造成王某的身体损伤,因此原被告双方在本案中均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划分原告王某承担40%的责任,被告谭某承担60%的责任。

经合理计算,原告王某的各项经济损失约为15000元。2022年9月2日,法院判决:被告谭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约15000元的60%,即大约8600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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