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赡养老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深受疾病困扰的黄奶奶育有三子,却面临“老无所养”的情形。 2022年6月21日,花都区法律援助处接到炭步司法所工作人员反映,74岁的黄奶奶被“抛弃”在医院,拖欠医院数万元医疗费,且后续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障,希望得到法援处的帮助。得知情况后,法援处工作人员当天到医院探望黄奶奶并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2021年4月,黄奶奶因出现脑梗被送往医院治疗3个月,她的三个儿子均未承担赡养义务,亦未负担黄奶奶医疗费用。 此前,2021年7月经炭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兄弟3人签订了关于赡养黄奶奶的《调解协议书》,但并未如约履行。 2022年3月,黄奶奶再次因病住院,被确诊为“脑梗死后遗症”等疾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除小儿子支付了8500元住院押金及护理费外,三兄弟都未负担其他治疗相关费用,亦未履行陪护照顾的义务。黄奶奶经过医院治疗后已达到出院标准,三兄弟亦不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考虑到黄奶奶的身体状况,在司法所协调下,黄奶奶委托其大儿子准备好申请材料代其申请法律援助。黄奶奶的申请属于追讨赡养费的情形,符合免予提交经济困难状况申报材料的条件。 2022年6月23日花都区法援处指派广东创盟律师事务所吴燕玲律师承办该案。接受指派后,吴律师立即约见黄奶奶的大儿子了解案情,期间积极同医院、炭步司法所、法律援助处沟通,调查取证,准备证据材料。 8月12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三兄弟共同承担黄奶奶治疗期间的检查费、药费、医疗费、专陪护工费、日常伙食费和生活用品费用,且自2021年8月起,每月15日前各向黄奶奶给付赡养费2000元至其去世。 目前,黄奶奶已跟随其大儿子生活,赡养问题也得到了圆满解决。花都区法援处表示,将继续致力于维护老年人权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化解家庭纠纷。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 标题图/广州日报客户端资料图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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