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6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明确了对“老赖”的惩戒措施,草案还对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如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草案还有关于查控全覆盖、恶意转让被追加等新规定。(6月22日《检察日报》)
据报道,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保障民事强制执行。且该草案涉及了限制被执行人各项权利,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方方面面。如果该草案得以通过,将极大地压缩失信老赖的活动空间,让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让生效裁判不至于沦为“空文”。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和信用社会。人们之间发生纠纷后往往通过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这既是法治社会对社会个体的要求,也是文明理性处理纠纷的应有之义。同时,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就是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无视生效裁判就是对法律的蔑视,恶意规避执行就是最大的不诚信。可以说,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对当事人具有绝对的拘束力,无论被执行人身在何处,从事任何职业,如何变换工作,都应及时执行。
但遗憾的是,由于涉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执行措施的落伍,尤其是信用信息受地域限制和部门限制,难以有效覆盖被执行人可能从事的所有行业及所参与的活动,让一些恶意赖账者有了可乘之机。通过曝光的一些事件可知,一些失信老赖身负裁判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却大吃大喝,住高档酒店,到处高消费,甚至将巨额财产转移至亲戚朋友名下,让法院无法查找。同时一些被侵权的人却陷入困境,令人唏嘘和愤怒。
因而,要想树立法律的权威,建立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对规则的尊重,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生效裁判得以执行。要是生效裁判可以被忽视,规避义务的失信老赖可以到处逍遥,人们也就对裁判失去了信任,这将影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因为人们将不再通过正规途径救济自己权利,可能选择私力救济,社会也将陷入谁恶谁有理,谁赖谁得利的丛林社会,这显然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
此次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可谓考虑到了执行领域遇到的各种难题和困境,考虑到了失信老赖可能想出的一切赖账手法,进而有针对性地予以围剿、惩戒。如按日罚款,多次拘留制度就将对一些失信老赖形成威慑,让其付出沉重代价。同时,这一专项立法体现出国家对执行领域有关问题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全社会所有职能部门以及有关领域的义务,解决了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窘境。
该法律实施以后,挑战诚信底线和法律底线的人将寸步难行,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倒逼败诉一方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进而让生效裁判成为“真金白银”,而不再是空洞无力的“白条”和“数字”。只有让胜诉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全面的兑现,胜诉当事人才能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才能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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