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十月的第二个星期四是世界爱眼日。今年10月13日“世界爱眼日”到来之际,无锡检察“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向锡山区检察院提供线索——辖区内数家眼镜店疑似无证销售隐形眼镜液。 该院收到线索后立即进行线索评估,认为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为最高风险的医疗器械,销售该类产品应取得相应许可;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可直接接触眼睛的隐形眼镜护理液,影响到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定位,该院派出检察官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案涉眼镜店并未取得经营医疗器械的许可,但店里销售各类隐形眼镜护理液,不少隐形眼镜护理液外包装上还印有国械注准号,显示该类产品为医疗器械。经现场勘察及询问店员,发现该店未依照相关规定建立销售记录,涉案隐形眼镜护理液的生产厂家均来自某生物药业公司。 该院针对隐形眼镜护理液属性、行政监管职责及监管方式等,一方面向具有医疗器械等医药专业背景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咨询,另一方面与相关部门开展沟通磋商。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就加强全区医疗器械有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合法规范生产销售、防范全区医疗器械经营风险隐患等方面和相关部门达成一致。 为推动全面整改,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当面进行详尽释法说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严肃查处+提前预防”结合方式推动整治,即在全区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全面督促商户依法依规从事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同时,该院结合世界爱眼日等重要节点,以典型案例分析、法治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用眼爱眼、医疗器械相关法律及科普知识。
检察官在磋商过程中还了解到,涉案隐形护理液生产企业涉嫌无证生产及跨省销售问题,为强化溯源治理,斩断非法销售链条,该院推动行政机关跨省函查。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复函确认,所涉产品生产厂家均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无证生产产品,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他售卖该产品的药店立即下架整改,经该院“回头看”,均已整改到位。该院将履职情况及时向“益心为公”志愿者进行反馈,得到高度认可。 本次推动全区开展无证生产销售隐形眼镜护理液专项整治,共促使行政部门检查商户77家,查处违法商家14家、行政处罚9家,跨省联动查处源头无证生产隐形眼镜护理液厂家2个,全区涉案无证产品全部下架。检察机关将继续探索民主监督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新方式新路径,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主动听取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提升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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