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雪)近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夫妻二人离婚后女方因病去世。男方认为自己为了支付彩礼负债累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父母返还彩礼。 据了解,2020年郑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陈某,两人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时,郑某支付了彩礼100000元和价值37990元黄金首饰。2021年8月12日,郑某与陈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2021年12月26日陈某因病去世。 2022年6月,郑某将陈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陈某父母返回彩礼60000元及金饰36000元。郑某称因为自己没有固定收入,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全靠自己外出务工为生。137990元是家庭四五年的收入。为了这笔彩礼,他从姐姐处借了7万元,又从邻居处借了不少钱才凑齐了彩礼。为了支付这笔彩礼造成了家庭困难,所以要求返还彩礼。 陈某父母称,“女儿与郑某自愿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在双方一致同意不予退还彩礼的基础上签订的,现在女儿已经去世,郑某给付的彩礼没有用于我们的家庭生活,女儿去世后我们没有继承任何财产。黄金首饰女儿结婚后没有交给我们保管,我们也未见过黄金首饰。”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与陈某在2021年8月21日协议离婚时,对婚前婚后财产予以了约定,郑某在庭审时认可“协议离婚时约定彩礼不退”这一事实,故其在陈某去世后向陈某父母主张返还彩礼无事实依据。郑某主张因支付彩礼造成其家庭困难的证明,不足以证实其主张成立。郑某要求返还彩礼及金饰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遂予以驳回。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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