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不是你的孩子 你看什么看!” 因为前妻一句话 青岛一男子怀疑自己喜当爹 事实证明 他不是凭空怀疑 法院查出了两个关键证据 2014年,张某(男)与韩某(女)登记结婚。一年之后,长子张某甲出生了。 2016年11月,韩某再次怀孕,2017年8月生下了次子韩某甲。 2019年5月,夫妻俩协议离婚,约定韩某甲由韩某直接抚养。 2019年9月,张某想去探望小儿子韩某甲。 没想到韩某在微信语音中说道:“孩子又不是你的,你看什么?孩子是老韩家的。” 韩某这一句话 让张某起了怀疑 韩某甲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 于是他诉至法院 要求依法确认亲子关系 并要求韩某返还 离婚前给韩某甲的抚养费 很快 山东莱西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 出来了… ↓↓ 2018年10月之前,张某一直在青岛市黄岛区工作,每月不定期休班,只有休息日才回莱西居住。 2016年11月,张某在9日至15日休班回家,其余时间均在黄岛。 而韩某在2017年3月21日做产前筛查时,确定孕周为17周4天,即怀孕日期为11月19日左右。 韩某甲出生5个月后 韩某带着韩某甲 和一名男性朋友(赵某) 一起拍了“百日照” 韩某自认称 离婚后五个月左右 与赵某开始恋爱 双方于2019年11月4日登记
诉讼过程中 张某申请做亲子鉴定 但遭到韩某拒绝 拒绝…就没办法了吗 看一下法律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韩某拒绝做亲子鉴定 要确认张某与韩某甲 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关键要看张某是否 已提供了必要的证据 ↓↓ 根据韩某的产前筛查结果可以推定: 报告单确认的其怀孕日期为2016年11月19日左右,该日期为医学中所称的孕妇末次月经时间,实际怀孕时间应等于或晚于该日期。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其该日期前后在公司工作。 其次,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孩子“过百日"具有重要意义,韩某不与其夫张某共同拍摄,却与其所称的普通朋友赵某共同拍摄,有悖于传统风俗习惯,且二人拍照时举止亲昵,更与普通朋友的身份不符。 综上法院认为: 张某提供的证明已达到必要的程度,现韩某既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韩某甲不具有亲子关系。 因韩某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故张某要求韩某返还其抚养韩某甲而支出的费用,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数额,法院依法酌定为12000元。 判决后 韩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仍拒绝做亲子鉴定 并于庭审后撤诉… 来源:半岛都市报(ID:bandao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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