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上午,深圳“蔡佳玲被拐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一审宣判结束后,蔡佳玲方代理律师杜文超告诉记者:“张某君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同时判令赔偿45万元,被告人当庭服判,我们认可刑事判决,民事部分低于预期,可能会上诉。”
2008年,蔡兴全4岁的女儿蔡佳玲在深圳市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被一妇女拐走。自此,蔡兴全和家人踏上了长达15年的漫漫寻亲路。2023年3月,广东警方通过DNA比对等技术,帮助蔡兴全在四川广安成功找到女儿蔡佳玲,并于当年3月20日在深圳成功迎回被拐骗多年的亲生女儿。 通过女儿讲述,蔡兴全知道女儿被拐后过得并不好,10岁之前的记忆已模糊。“张某君拐走我女儿之后,并没有带在身边抚养,而是把她带回四川广安一个镇上,扔给八十多岁的老人家带,我女儿就成了留守儿童。” 蔡兴全说,他至今无法理解张某君这样做的原因。据他所知,张某君有一个儿子。女儿告诉他,她在被警方采血之前就怀疑过自己的身世,心里一直有个问号,但一直被隐瞒。警方采血之后,她被抚养人告知是“父母不要”的,是在深圳被捡到的。
蔡兴全(左一)和其他被拐儿童家庭在一起。图源:现代快报
今年4月11日,拐走蔡佳玲的女人张某君,被当庭指控拐骗儿童罪。 开庭后,深圳龙岗区检察院指控,张某君于1973年出生,户籍地是四川广安市武胜县,小学文化,于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 龙岗区检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时许,张某君在龙岗街道办龙东居委会东联购物广场门口,见蔡某某(即蔡佳玲)独自玩耍,便以糖果为诱饵,将蔡某某拐走带回四川老家抚养。2023年3月19日,张某君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查。 龙岗区检察院认为,张某君拐骗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君犯罪后自动投案,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蔡佳玲回到深圳家中后的第一个生日宴,家人为她准备了15层蛋糕。图源:现代快报 蔡兴全透露,庭审的焦点,主要围绕张某君是否构成自首以及养家如何对待蔡佳玲。“对方主要从有没有自首的方面进行辩解,还有就是有没有好好对待蔡佳玲这个问题进行辩解。” 另据代理律师杜文超介绍,庭审还讨论了张某君是否应该承担民事赔偿及金额多少展开,“我们要求赔偿180多万,但对方认为我们没有足够的票据支撑”。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拐骗儿童罪顶格就是5年,当时检方建议的刑罚就是四年三个月到五年,所以有顶格判罚的可能。”一审宣判前,蔡兴全说。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大皖新闻、现代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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