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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10:48:43 |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 营造法治消费环境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关于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和全社会维权意识的不断提升,产品责任纠纷随之增长。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为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该院办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九龙坡区法院共受理产品责任纠纷执行案件296件,其中2022年已受理104件。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类型较为集中。申请执行人以职业打假人为主,共290件,占比98.0%。有10人申请执行案件达10件以上,共计184件,占比62.2%。普通消费者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较少。被执行人以超市为主,共199件,占比67.2%,其余涉及药店、百货店等。

2.案件集中在小额食品领域。执行标的额共计3608361元,平均标的额为12190.4元。其中,标的额在2000元以内的案件共230件,占比77.7%。执行请求以退还货款、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为主。近97%的案件涉及食品,其余涉及药品、家具等。

3.案件主要以执行完毕结案。截至2022年5月,已结案252件,结案率达85.1%。其中,执行完毕214件,终结执行18件,终结本次执行20件。大部分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法院通过扣划银行存款、电话催收等方式结案较易,但矛盾实质化解仍有难度,部分经营者存在“受害者”心理,对打假行为比较抵触。

二、成因分析

1.部分经营者存在经营瑕疵。产品责任纠纷的产生与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密切相关。部分经营者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加之风险防控和应诉能力也较弱,而成为索赔对象。经营者遭索赔的理由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典型的产品质量问题,如产品已过保质期、含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等;另一类是产品标签瑕疵,如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食品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成分及配料表等。与大型经营者相比,中小型经营者合规经营能力有限,更易产生管理漏洞,成为主要的索赔对象。

2.职业打假负面影响不断显现。职业打假人以获取惩罚性赔偿金为主要目的,通常一次性购入大量同类产品或多次购买同类产品再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索赔,已由单打独斗向团体化、规模化发展,这在打击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推动消费者维权等方面虽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其负面影响也逐步显现。因产品有无标签瑕疵,取证较易,消耗的成本较低,成为职业打假人的关注焦点,而产品实质上有无质量问题,因专业性强、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则缺少关注,对危害性较大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法经营主体打击效果不明显。部分打假者缺乏自律,从知假买假演变成造假索赔,甚至进行敲诈勒索,扰乱了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3.对经营者的监管存在不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科学的监管体系应当是“政府监管为主、消费者监管为辅”,但由于执法信息的不足、执法资源的限制等因素,监管部门有时未能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同时,举报奖励制度尚未健全,一是现有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二是与私下和解或诉讼相比,举报属实后获得的利益较少,影响举报的积极性。此外,在线上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方式的当下,存在电商平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消费者基于对平台的信赖而选择消费,但实际生活中存在平台以数据海量、技术困难为由未尽对经营者信息的审查义务、损害发生后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1.加强联动,实现多元解纷。一是畅通法院与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有效运用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诉前化解矛盾。依托“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代表委员联络站”等平台,借助“5G车载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更加高效优质地调处产品责任纠纷。二是法院通过走访调研、发送司法建议、法律风险提示书、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醒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深化诉源治理,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2.加强规制,引导依法维权。建议合理界定职业打假人的法律性质,与普通消费者予以区分,探索执行知假买假首案赔付制、多次购买一次赔偿制,严格限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和范围。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赔偿的幅度未作弹性规定,建议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根据危害性程度予以分级并在此基础上适用不用的赔偿幅度,以防止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罚。加大对职业打假人违法索赔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构成犯罪的,及时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一是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查封、扣押、约谈等措施,严格执行产品标准、把控产品质量,及时纠正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促使其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综合考虑货值、罚没收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细化奖励的设定并及时兑现。三是电商平台应发挥其技术优势,积极履行身份审核、安全保障、信息披露等义务,实现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网络消费法治化水平。

(课题组成员:王 蓓 薛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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