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金山市民向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消保委反映其在区内一家餐饮企业就餐时发现每个餐位都摆放着一瓶“依云”玻璃瓶装的矿泉水。 “当时餐桌上没有任何消费提示,服务员也没有主动告知是否收费饮用,朋友都以为是免费提供的,心想这家餐厅还挺好的。结果买单时才发现矿泉水要收费,而且一瓶价格40元!”
经调查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不少餐厅都将矿泉水放在餐桌上,实际价格在十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桌面不做任何标价提示,让消费者误以为矿泉水是免费的,就算有些消费者没有被误导消费,但也不清楚矿泉水的实际价格。 2022年8月1日新实施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识醒目,并明确所标示的价格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经营者进行明码标价时,应当在醒目位置采用标价签(含电子标价签)、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商品实物或者模型展示、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予以显著标明。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由于消费者本次反映未提供具体餐饮企业名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消保委一起对接区餐饮协会发出提醒,引导区内餐饮企业按照新消条相关规定规范价格标注行为。 消费提醒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任何一种商品的销售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进饭店消费时,对于个别菜单上没有的商品,应事先问清价格,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当消费者发现商家存在未明码标价行为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同时,作为经营方,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商品价格进行明码标价,不能随意打马虎眼,让消费者不明就里,稀里糊涂充当“冤大头”。如此,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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