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一起普通的盗窃案,没想到被告人会上诉,二审中一名被告人翻供,另一个顺势翻供,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承办人向我汇报时嘟囔了一句:“这案子,还没完没了了。”我笑了笑说:“别发牢骚了,如果案件存在瑕疵,就算当事人偃旗息鼓,我们也应该‘没完没了’下去,直到水落石出的那天。这个案子,我来主办吧。” 从案情提出一个假设 我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复核,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程某和方某都无正当职业,一个是混迹于湖北宜昌的扒手,一个是流窜在重庆奉节的惯偷,程某因街头扒窃3次被判入狱,方某则因入户盗窃4次入狱服刑,二人在最近一次同监服刑时熟识起来。2021年春节期间,程某把方某约到宜昌,二人租车窜至枝江某小区。第二天,该小区两名住户报案称家中被盗,丢失现金及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小区监控录像里出现程某和方某同进同出的身影。 方某作案后当天即离开宜昌,程某最先被抓获归案。面对监控录像里的自己,他坚称到枝江是来见“网友”的,直到警方从其随身携带的73张百元现金中查出有65张的冠字号码与被盗现金的冠字号码一致,他才吞吞吐吐交代了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对于共犯方某,程某供述:“我俩都是小偷,我喊他来搞事,他应该知道来搞什么事……我偷到钱了,返程时在车上分给他3000块。” 二审中,程某翻供,声称方某对这次盗窃行动并不知情。已经“四进宫”的方某对此心领神会,也改变之前的供述,表示自己对案发当天的事情一概“记不清了”。 这两个人同车同路同进同出,怎么可能一个人偷东西,另一个人不知情呢?我心想,程某是要把两个人一起做的事都揽在自己身上,其言语细节中必然会有漏洞。考虑到方某有技术开锁的特殊前科,我们提出一个大胆假设:程某要么不会开锁,要么会而不精,他与方某同来枝江就是想利用其开锁技术。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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