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南网 12345·民生咨询 1.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复:办理协议离婚所需材料:①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②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③本人近期2寸单人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详情可咨询婚姻登记处电话:68896689。 2.如何报销男方生育险? 答复:因新农合与职工医保合并,石狮户口人员职工医保及新农合生育险报销金额一致,顺产报销1000元、剖腹产报销1500元,可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福建省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复印件,加盖镇计生办公章)、诊断证明书(注明预产期),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领取“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及“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申请表”,咨询电话:83010969。 3.如何开具综治证明及无犯罪证明? 答复:综治证明可至公务大楼1301领取表格,再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派出所盖章,再至综治办盖章。无犯罪证明需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开具。 4.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以哪个为准? 答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登记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5.如何补办健康证? 答复:根据卫健局反馈,可到原来办理健康证的医疗机构进行补办,无法到其他医疗机构补办。(秋玉 整理) 来源:石狮日报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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