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桂林生活网 本报讯(记者蒋璇 通讯员陈彤敏)饭桌上小酌两杯后的徐某为逃避酒精检测,接连强闯两处临检卡点,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受伤、两车受损。临桂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宣布维持原判。 今年3月10日晚11时许,刚与朋友结束聚餐的徐某驾驶小轿车返家,当其行驶至桂康路与榕山路口汇合处的某宾馆旁时,遇上警察设卡临检。喝了两口的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停车接受酒测。当他朝酒精检测棒吹气后,检测棒亮起红灯。交警见状,示意其下车接受进一步调查。孰料,徐某趁交警不备,踩下油门强行冲卡,致使一名辅警腿部受伤(轻微擦伤)。 自以为逃过一劫的徐某还没来得及缓口气,在车辆驶入榕山路后,再次遇到临检卡点。这一回,他没有乖乖在待检区排队等候检查,而是不顾现场执勤人员和其他市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驾车强闯执勤区域并加速驶离。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现场人员纷纷慌忙避让。徐某在逃离的过程中,导致一辆私家车及一辆警用车不同程度受损。 次日,徐某主动来到临桂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临桂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刮伤的警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1290元。事后,徐某积极向两位受害人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赔偿了经济损失,取得对方谅解,故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开车,拒绝危险驾驶行为。同时,遇到交警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切不可一时冲动,逃避查处,以致罪上加罪。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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