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法院大河坎法庭成功调解并督促执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张某和李某夫妻二人自2017年开始承租某房产开发公司的商业房屋开办酒店,起初双方都能依约进行友好合作,后因疫情对酒店经营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张某夫妻二人开始欠付租金。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后房产开发公司将张某和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三年的租金及代缴的物业费共计70余万元,同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张某和李某应诉后亦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房产公司承担因提供不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未提供车位、房屋漏水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立案后,承办法官李凡根据本案当事人双方矛盾大、案涉房屋面积大、装修投资大和涉案金额大的特点,组织双方前往现场就争议问题进行勘查、庭前质证。 在尊重事实和有利于酒店经营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并向张某和李某释明,其承租房产开发公司的房屋,理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房租,而其逾期付款违约在先,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其提出的反诉请求,应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张某和李某在法官为其分析利弊后不再排斥调解,而房产公司也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放弃部分租金和违约金,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实现双赢。在法院的督促下,张某和李某按期履行了付款义务,这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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