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天河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件。某教育公司老师罗某在家直播上网课时,家中的宠物猫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公司判定罗某违规,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老师41236.16元。 据天河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罗某于2019年7月5日入职某教育公司,任美术老师。2021年3月1日起,罗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在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授课。 2021年6月6日,在罗某直播授课过程中,家中猫先后5次蹿入直播镜头,有学员在评论区提问:“旁边那个蹭来蹭去的东西是什么?” 公司认为这一行为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知应会手册》中规定“影响老师形象”的行为,判定为B级违规,加上此前上课迟到10分钟的B级违规行为,罗某在6个月内出现两次B级违规,按公司规定升级为A级违规,故于2021年7月2日与罗某解除劳动关系。 罗某认为课堂画面出现猫并不属于违反手册规定的行为,亦未影响后续课堂,于是向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公司因不服仲裁结果而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在2021年6月6日上课视频中出现猫的行为违反《应知应会手册》关于老师形象的规定“授课期间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 对此,法院认为,被告按照原告的要求在家中视频授课,原告应知晓授课环境不能等同于公司,被告在一次视频授课的过程中,镜头出现了猫,但并未因此导致无法继续授课,原告将该情形等同“授课期间玩手机、浏览无关网站、聊天、接电话、吃零食、喝奶茶等带有咀嚼动作的饮料”的行为,显然属于扩大解释并具有随意性,原告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应属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1236.16元。 天河法院提醒,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又要兼顾公平合理。无限扩大解释,乃至超过劳动管理的正常范畴,肆意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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