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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法院错扣4700元存款 18个月后归还
2016-10-28 昭通热线网 分享
“法院不是都追讨‘老赖’的吗?自己怎么会成为‘老赖’呢?” 江苏沛县杨屯镇欢口村的村民吕高梅意想不到,自己会和沛县人民法院有一场耗时18个月的金钱纠纷。 2015年4月25日,吕高梅银行卡中的4700元钱不翼而飞,后查证得知,和自己同名的一个人因涉及一起借贷纠纷,被法院强制扣划款。而她成了这次乌龙扣款的“替罪羊”。 吕高梅随后多次向沛县法院索要钱款,对方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沛县村民吕高梅被法院错扣4700元 图/北京时间 2016年10月24日,“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致电沛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把情况及时汇报领导。 一天后,吕高梅终于收到了拖欠18个月的退款。 打工半年的积蓄不翼而飞 4700元,是吕高梅辛辛苦苦打工半年唯一的积蓄。 2015年4月25日,吕高梅前往农业银行沛县杨屯支行取钱。她记得清清楚楚,银行卡上还有4720元。但取款时,自动柜员机上提示余额不足。 查询发现,卡内余额仅剩20元钱。 “银行卡一直自己保管从未离身,4700元钱又怎么不翼而飞?”吕高梅很纳闷。 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吕高梅,因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她被法院强制扣划款。 工作人员还出示了沛县人民法院(2015)沛执字第0164号《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为郝慈,被执行人吕高梅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款4700元,收款单位为沛县人民法院。
银行出具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图/北京时间 吕高梅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她立刻追问银行,“郝慈是谁?别说认识,我压根就没听说过这个名字”。 “长这么大,记忆中没向任何人借过钱不还,何来借贷纠纷?” 银行人员答复:“你有不清楚之处可找法院。” 两位“吕高梅” 同镇不同村 吕高梅走出银行,赶忙乘车从镇上跑到沛县人民法院,询问究竟怎么回事。 县法院执行局一名工作人员接待后告诉她,“需要查一查,你先回去等候消息”。 然而,一等几天过去了,没有法院任何消息。 吕高梅又托熟人找到法院执行局,这时才得知法院强制扣划款执行错了。
另一位“吕高梅”卷入民事纠纷。图/北京时间 吕高梅从法院执行局拿到一份沛县法院(2014)沛人民初字第0074号《民事调解书》,其中,3名被告之一吕高梅,女,1981年8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32032219810826XXXX,汉族,住址为沛县杨屯镇杨屯村。 吕高梅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我的住址是沛县杨屯镇欢口村,除了这一信息不符合,被告吕高梅在民事调解书上的其他信息完全与我的一致。” 拿到这份《民事调解书》,吕高梅想到了一个人,杨屯村确有一个叫吕高梅的人,但此人年龄偏大。 后来,吕高梅从法院执行局得到肯定答复:被执行人确为杨屯村吕高梅之人。法院还拿出了杨屯村吕高梅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实两人的身份证并不一致,民事调解书“弄错了”。 法院承认出错 但是钱难退 “既然执行错了就退还我钱呗!”吕高梅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事情超出了自己的想象。 法院执行局法官孙德龙表示,只有从真正的被执行人那里执行到钱,才能退还4700元钱。 吕高梅无奈:“如果法院一辈子都执行不到钱,那么我也就拿不到钱了?” 为尽快拿到钱,吕高梅曾多次前往杨屯村的吕高梅家,但每次都是大门紧锁,见不到人。 10月24日,“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就吕高梅的遭遇致电沛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把情况及时汇报领导,有了结果会给予回应。 25日,吕高梅告诉“北京时间”,法院执行局蔡局长退还了错误执行的4700元钱,并声称这是他个人先出钱垫付的。 钱虽然拿到了,但吕高梅仍高兴不起来。近两年来,自己多次跑银行、法院的损失谁来承担?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吕高梅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作执行回转。法院发现强制扣款对象错误以后,对已被执行的财产,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王永杰表示,法院称“从被执行人那里执行到钱才能退钱”说法不对,法院执行错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应当先行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不必等到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或者被执行人偿还才退。 来源: 北京时间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