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8月3日电 (虎遵会)8月2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云南省办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转办案件进展情况通报: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工作以来,共向云南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451件,截至8月1日18时,己办结243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采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方式,对6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 7月中旬以来,八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开展为期一月的环保督察工作,重点督查地方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针对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云南省已对相关单位分别采取了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立案侦查、限产停产、关停取缔、约谈等措施,短短十余天已交出了一份阶段性答卷。 通报称,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工作以来,截至8月1日,共向云南省转办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485件,其中,来电举报451件,来信举报34件。目前,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全部移交相关州(市)办理,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州(市)要加快督察组转办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从各地反馈情况看,截至8月1日18时,己办结243件,其余正在办理过程中。 对查证属实的案件,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据初步统计,已责令立即改正62家、限期整改63家、立案查处39家、立案侦查2家、限产停产4家、关停取缔15家、约谈181人。对省、州(市)、县(区)三级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案件查办不力、不认真履职尽责等问题进行执纪问责,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对64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昆明市问责8人、玉溪市问责28人、文山州问责4人、西双版纳州问责14人、怒江州问责10人。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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