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上海金山公安分局枫泾派出所接到报案,称有顾客在一家生鲜超市内实施盗窃。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许某及其丈夫周某。调查显示,自7月初至8月19日,这对夫妇多次在自助结账机上仅扫描部分低价商品,而将未付款的食用油、牛奶等价值较高的商品直接带走,累计盗窃次数达42次。目前,许某和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9月4日新民晚报报道) 嫌疑人实施盗窃(视频截图) 夫妻双双落网,让人感叹。 有网友称,该夫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盗窃总金额,他们大概认为金额不大,发现了无非是偿还货款。事实上,还真不是这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有相关司法解释称,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该夫妻43天“逃单”42次,属于惯犯,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所以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冤。另据超市工作人员估算,两人盗窃金额逾5000元。 夫妻双方存在占便宜的思想,大概认为超市里的东西没人管,一次两次成功了,就形成了“路径依赖”,最终酿成大错,面临吃牢饭的结局。 超市里的自助结账机,可以减少购物排队时间,但的确考验着一些人的人品。不管是故意“漏扫”,还是将高价标签换成低价标签来支付,都侵害了超市的权益。 有消费者在用自助结账机时,为避免瓜田李下,往往会逐个核实,就是怕引起误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搜索发现,这样借自助结账机占便宜的行为时时见诸媒体。江苏一男子多次带女友到盒马吃饭,之后利用自助结账机钻空子逃单。1个多月共逃单4次,总计2100多元。最终,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超市里的自助结账机都有监控设备盯着,逃单都会被记录下来,怎么跑得了呢?况且,超市过一段时间就会清理库存,发现不对就会查看监控,有关人员的盗窃行为不难被发现。 其实,各地因此被行政处罚、被判拘役并罚款的人不在少数。这对夫妻“一家人进一家门”,就成了网友的谈资。 贪小便宜者应当引以为戒,公平交易、诚信守法才是正道,在超市拿东西故意不付款,就是盗窃。自以为找到了占便宜的窍门,却很有可能在打开牢房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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