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记者获悉,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在2006年、2015年已因拐骗、拐卖儿童多次入狱。2023年4月法院认定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被王浩文拐骗、贩卖的儿童从8名增加到11名。至此,王浩文前罪加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6月12日,寻子家长雷公从法官处得知,王浩文等三名被告已就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我不意外。”雷公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王浩文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只承认拐走过3名小孩。
被告以购买食物为诱饵,在湘鄂川多地作案,检察院两次追加遗漏罪行 法院判决书显示,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6月10日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1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又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王浩文的遗漏罪行。 2023年4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0月,四川高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24年4月,检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遗漏罪行。 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浩文以出卖为目的,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琼、胡某雄等人,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趁儿童单独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购买食物、玩具为诱饵,拐带十一名儿童到广东省汕头市贩卖。 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
记者注意到,在此案前,王浩文已有三次入狱经历。 1987年2月17日,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日,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其中王浩文因拐卖儿童3人被判十五年,王某琼因帮助拐卖儿童2人被判三年,胡某雄因帮助拐卖儿童1人被判两年。 结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即贩卖雷公彼时时年3岁的儿子——雷公夫妻俩苦寻22年,直至2023年才找到。 2006年获刑,2008年7月刑满释放后,王浩文又在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十四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王浩文的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还有被拐儿童的父母离婚,给所有被拐儿童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主犯只承认拐卖3名儿童,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 6月12日,雷公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在一审法庭上,王浩文拒不认罪。“明明铁证如山……”雷公称,王浩文对自己贩卖川川的证据一直予以否认,“当时我在法庭上实在忍无可忍,啪的一下上去了,给了他一耳光。”雷公知道这是打扰法庭秩序的不当举动,但“实在是出于寻亲家长的情绪。” 判决书显示,王浩文只认可自己在2009年至2010年间拐卖3名儿童的事实及证据,其他8名儿童则辩称未参与。 如认定其拐卖雷公之子的关键证据,其曾化名“王维”签署一份收养说明,笔迹经警方鉴定系王浩文所写,但王浩文申请对该签名重新鉴定; 还有一起有事发监控视频的案件中,王浩文否认牵小男孩的中年男人是自己,但此前在供述中,王浩文承认自己以4.5万元将该男孩贩卖。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浩文参与作案11起,拐卖1至6岁的幼儿11名,非法获利19.9万元。 王浩文系主犯、累犯,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其被判处死刑,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胡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琼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雷公于12日从法官处获悉,三名被告已提起上诉。“我不意外。”雷公还表示,将向王浩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1元,并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他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了。索赔是对我们寻亲家长的一个情感交代。”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