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时报 路女士咨询:我与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总价9万元,包工包料整装。 目前装修到泥工、衣柜完成,但均未验收,按合同约定已付7.6万元。如今装修工人突然停工,并告知我装修费已超出预算,需要加钱,否则不复工。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该法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债务。 因此,具体能否维权,还要依据你与对方签订装修合同的约定,你中途是否增加装修项目、更换过材料等。 如都没有,则按照合同约定,对方无理由中途停工,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如协商未果,可起诉至法院,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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