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华商网 2岁起就被寄养在姑姑家,与父母很少联系。但多年之后,因没给亲弟弟买房,父母竟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近日,“广州普法”披露的一则普法案例引起网友热议。 ■案情回顾:女子2岁起被寄养姑姑家 成年后却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29岁的张女士自2岁起,就被父母送到姑姑家居住,后因经济条件不好,父母也一直没有将女儿接回来。寄养在姑姑家的那些年,张女士体验到了不符合自己年纪的人生冷暖,也对父母一直有一种陌生感,他们互相之间都很少联系。 本以为双方会一直维持这种状态,但多年后张女士事业有成,于是出钱给姑姑家的儿子买了房,她与亲生父母之间也随即发生了矛盾和纠纷…… 张女士的父母认为,张女士出钱给表弟买了房子,那么她也应该给自己亲弟弟买一套房子。而张女士则明确表态,自己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至此之后,张女士与其父母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严重,直到父母将她告上法庭,索要50万赡养费。 张女士觉得,自己从未受到父母的“养育”,并不应该报“养育之恩”,那么该案庭审结果究竟如何? 原告方认为成年子女应赡养父母 支付50万元合情合理 原告代理人:《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20%-30%的标准来确定赡养费。被告现在29岁,过去十年未曾给过赡养费,根据被告的工资收入水平,一年给付5万元作为赡养费,而50万元属于一次性付清赡养费,合情合理。 ■法院认为:原告不应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被告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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