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镇江日报 1.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包括:(一)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 2.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明确了以下几类主体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 ★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权利人的查询规定查询。 ★对有关国家机关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以及国家机关之间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由另外办法另行规定。 (2)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事项、委托时限、法律义务、委托日期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代理人受委托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其查询、复制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文提到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律师持人民法院的调查令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除提交前文提到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人民法院的调查令。 3.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询范围是否一样?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强调分类查询,对不同的查询主体设置不同的查询权限,权利人享受最大的查询权限;对利害关系人仅开放查询不动产的登记簿记载的登记结果。 (1)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2)对利害关系人进行了区分和细化:对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以及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构成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规定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对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准利害关系人”,规定可以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以及其他登记情形等。 4.镇江市本级在哪里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如何查询? (1)不见面查询 不动产权利人搜索关注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产权证明按钮→提示“即将打开镇易查小程序”→点击后跳转。初次打开需进行实名认证并设置操作密码,之后点击我的房产即可查询。 镇易查小程序提供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服务。 不动产利害关系人搜索关注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办事大厅→客体查询后根据界面提示操作。 (2)自助查询机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学府路119-1号不动产办事大厅一楼分别设置了自助服务区。 自然人可凭身份证原件经人脸识别后查询自己名下不动产信息(儿童可使用身份证原件代为进行查询)。 自然人可委托他人进行查询。受委托人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人脸识别后,可使用委托人身份证进行查询,全程留痕。 自助查询机提供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服务。 (3)现场查询 本人携带身份证明原件至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228号窗口或学府路119-1号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12号窗口查询。 符合查询条件,查询人需要出具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当场提供。因特殊原因不能当场提供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人工窗口提供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和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查询服务。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