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一位昵称为“重头再来”的网友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公然辱骂、挑衅交警,时长4分多钟的视频,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疯传。 接到此舆情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将此舆情向柳江公安分局通报,分局指派城东派出所立案处理,并迅速将视频录制嫌疑人郑某依法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嫌疑人为郑某(男,37岁,汉族,柳江区基隆开发区基隆村人,曾为出租车司机)。8月6日,柳江大队按照工作部署,在辖区道路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机动车不礼让、占道通行、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此时,郑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基隆开发区航岭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郑某顿时心生不满,竟而录制了辱骂、挑衅交警的视频并传播,对社会造成十分不良的影响。 通过调查,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据此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依法对嫌疑人郑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就不会被交警处罚 交警提醒 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国家法律赋予交警的法定职责,如对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通过辱骂执法人员的极端方式,不仅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自己走上违法之路,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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