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果树成了“甜蜜的负担”。都市时报记者了解到,昆明数个栽种了果树的小区,都给业主带来了程度不一的烦恼。为制止小区业主肆意采摘果子折断树枝或因此受伤,物管操碎了心:组织小区安保和保洁人员,统一采摘,用容器装起来,放到小区集中位置,让需要的业主自行取用;为了保证业主的安全,果子成熟期间,每天还会安排人员值班,看到爬树采摘的业主就去提醒,为他们提供梯子,避免业主在采摘时摔伤;在没结果之前打农药,也会通知业主,果树哪天打过农药…… 对于物管来说,小区果树被乱采摘,甚至被破坏,是个管理难题。对于业主来说,看到公德心缺失的邻居在公共果树上肆意采摘,心里肯定也不舒服,但制止还是不制止?同样也令人为难。 小区公共果树的产权既然属于全体业主,那么,业主可以随意采摘吗?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如此看来,小区里的公共果树虽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也享有分享小区果树果实的权利,除了非小区居民对果实无权采摘外,只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果实采摘没有特殊约定,每名业主都有采摘的权利。如果不搞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面对肆意采摘小区公共果树的业主,无论是物管人员还是其他业主,贸然上前制止的后果,往往是徒增口舌是非而已。 因此,解决这个难题的关键,在于业委会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红楼梦》中写探春对大观园的改革措施时,其中一条就是将那些花圃、竹子、果树和一些土地,都承包给专人管理,这样既可以省了一些诸如鸟食、修剪花草之类的开销,又可以提高婆子们的劳动积极性。除了上交部分,剩余的都归承包者所有。探春的智慧就在于把一个归属于“所有人”的公共产权,通过承包制明确到具体的个人。果树属经济作物,本身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承包给专人管理,就可以为小区带来一些收入。如果再将这部分收入用于小区的儿童节、重阳节等公共支出,何乐而不为?这样的话,公共果树因有人管理而降低了被破坏的风险,也就维护了小区景观。增加的收入投入到小区的文化建设中去,又可以起到和谐邻里关系、丰富小区文化,甚至增加小区物业含金量的作用,对于所有业主来说,都是实现共赢的好事。 小区公共果树如此,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收入亦如此。在这些“小事”上,业委会要有责任意识,更要有担当。 崔宇 本文转自:都市时报 来源:今日头条的作品,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图片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任何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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