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国企员工在经过改制后已经不再是铁饭碗了,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的相关文章,希望可以帮到您,如果你觉得不错的话可以分享给更多小伙伴哦!国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一】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标准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试行后解除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二】新劳动法实施后辞退赔偿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果单位没有以不低于原合同的劳动条件和您续约,需要支付您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赔偿计算年限是多少?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不同,赔偿或补偿不同,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的观点:
1、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您,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2、若公司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若公司与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若您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四】新劳动法的解聘赔偿如何计算呢?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您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您一个月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五】劳动法辞退补偿规定
一、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辞退员工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辞退职工都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来自:福建事业单位考试信息2017-09-05
公务员面试备考常见的四个误区千万别进
误区一:答题时间越长越好
很多考生会纠结自己的答题时间过短,认为时间越长才说明实力越强,殊不知,答题时间的长短是相对于答题内容来判定的。如果一个考生储备丰富、知识面够宽,在答题时可以做到不重复、不啰嗦,无明显停顿又条理清楚,紧紧围绕主题侃侃而谈、滔滔不绝,那么即便一道题答了四五分钟,考官也愿意听、而且也听得进去,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可以了;但如果考生缺少知识和语言的储备,说话很不流畅、又没有条理,想到哪说到哪,那么即使只说了不到两分钟也是会让人感觉时间很长。简言之,答题时间不是越长越好,而是要根据考生自己的储备情况尽量做到不说废话、不明显停顿,逻辑清晰地对主题进行阐述,以保质为目的去保量,而非单纯为了拉长答题时间、营造一个内容充实的假象。
误区二:答题观点越全越好
在备考过程当中,考生们会有这样一个发现,有些题在观点和解决措施上与小伙伴儿们想的不一样,又似乎都有各自的道理。例如这道题:“大学生贷款买苹果手机,为了还钱工地搬砖,你怎么看?”有人说大学生盲目攀比、不顾学业,应该正确引导、即使遏止;也有人说大学生自食其力、靠勤奋劳动为自己的消费买单,不啃老、不偷抢,值得肯定。听起来两种观点都有道理,到底哪种对呢?其实这种情况经常会有,因为面试和笔试不同,面试是一种主观性的考试,并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论据有理就可以了。这时候考生往往会产生另外一个错误的想法,就是谁想到的点多谁答题就更全面、考官就更喜欢,却不知道观点越多越论述不清楚,观点不明确、重点也不突出了,两点论还要有重点论。同理,对于解决问题的措施也不在多寡,而是要看是否有效。所以,我们在备考练习时一定要围绕“一个中心”展开论述和采取有效办法解决问题,事实上以大多数考生的水平来说,能够根据自身的知识储备答好题已经很好了,追求那种“巨无霸”式的点全、方法多并不现实、也没必要,往往适得其反、犯了思维混乱、没有重点的错误。
误区三:答题语言要高大上
公务员考试区别于其他类别的考试在于其工作性质,是公众眼中的精英群体,说话办事要得体、有涵养,但并不是要大家尽显辞藻的华丽、理论功底的深厚。省考招聘的绝大部分职位都属于基础性岗位,需要考生展示更多的实践操作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等,考官要找的是一个踏踏实实做事、既可为领导分忧又能接地气儿与群众打成一片、为其服好务的基层工作人员,而非夸夸其谈、只会说些“假大空虚”的话、指引方向的闲人。因此,答题时切忌就事论事、浮于表面,上纲上线、无限拔高,少些方向性和结论性的语言,多阐述具体论据和做法,适当运用名言警句及专有词汇体现知识底蕴、加强论述效果即可。
误区四:答题内容要丰富多
这一点与第一点有相通之处,都是考生在答题“量”上的误区。由于这种错误的认知,加上考场压力比较大、思考时间有限,很多心理素质不好、缺乏考前练习的考生面试时过于紧张,以致于大脑断片儿、思维混乱,想到哪就说到哪儿了,结果就是车轱辘话反复说、长篇大论对考官进行无情地折磨……还有的考生虽然语言不重复,但是有关系没关系的都往上说、无限延伸,最后都跑题了还浑然不觉……俗话说言多必失、说多错多,人家用5句话就能把一件事说明白、解决了,而你非要用10句,是不是至少也说明了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欠佳呢?所谓丰富,是指要充分,绝非多。
公务员考试复习五项原则
复习教材与做题相结合
学习知识与做题的关系正如政治中所涉及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二者是相互作用的。尤其是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这两个模块,大家在了解基本的解题思路后,需要着手做题。只有见的题型多了,思路才能拓展开,在考场也才能运用自如。
规划好模块的复习时间
不同时期有需要重点复习的不同科目,同学们需要随机应变,合理调整好各个模块的复习时间,以免考前个别模块出现未复习完的情况。大家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一方面需要全面复习,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需要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抓重点,把有限的精力和时间做合理的安排。
做好相关笔记
我们常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大家在复习过程中需要做好笔记,学会归纳和总结。只有把平常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才能够有效地减少考研中不必要的重复失误。因此,建议大家最好准备一个错题本,把易错的知识点总结后进行重点复习,查漏补缺,提高复习效率。
保证计划量的完成
假设我们把每天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定为1,如果每天完成了0.99,当我们算下0.99的365次幂时就会惊奇地发现,其结果竟不足0.03;如果我们每天激励自己多完成0.01,会惊喜地发现1.01的365次幂约等于37.78。从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每天工作量的差别比较小,经过日积月累,也能拉开一段很长的距离。积累的过程也是促使量变达到质变的过程,在此阶段需要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复习。
调整好心态
备考中一方面需要树立自信心,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能力层次,这是支持自己前进的动力;另一方面,自己也应有一定的压力,目标不是坐享其成的,是在日常的不断积累中才能实现。同时,也该应注意复习的过程中出现失误并不可怕,关键是需要从中总结经验教训。
公务员考试申论公文实操之“十戒”
1.戒不准。
准确是公文语言的第一要义,公文失去了准确,便失去了它应有的作用。公文语言戒不准,至少须注意避免四种现象:一是避免以偏概全、把个别当普遍。行文时注意少用或不用绝对性、夸张性的词语,个别现象、部分现象不要说成大部分或全部,不是规律性的东西不要说成规律性的东西。二是避免过于笼统或模棱两可。要禁用大概、可能、差不多、也许之类的词语,能用数字说明的要用数字说明,需要形象说明的要形象说明。三是要避免文中涉及情况与事实不符。不能因想引起重视或解决问题就夸大事实,把问题说得严重些,也不能因想避免引起注意就轻描淡写,更不得歪曲甚至编造事实。四是避免用词不贴切。要把握词语的内涵与外延,准确使用。
2.戒歧义。
就是要戒指代不明,避免让人有多种理解。具体要做到:一是在非特定语境下词语本身不能有多种释义。如,加强领导干部“四化”建设,是哪“四化”。二是语言表述上要严谨,不能产生歧义。如,会场一边站着一名服务人员,是指会场的某一边站着一名服务人员呢还是会场每一边都站着一名服务人员呢?三是语法要正确,不能因语病造成误解。如,关于在会议室吸烟的通知,从通知的意思看是要求不能在会议室吸烟,标题显然应该改成关于严禁在会议室吸烟的通知。四是缩略词语要得当。如,不应把“宣传贯彻”缩略为“宣贯”,不能把“公共福利”缩略成“公福”等。五是标点要正确,不能出现因标点失当导致不当理解。特别是分号、句号错用,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同理解。六是断句断行要合理。不能因不合理断句让人产生误解、歧义,尤其是标题要注意这方面问题。
3.戒不庄。
不庄就是指不庄重,语言要庄重、持重,格调郑重严肃,以体现公文在公务活动中的法定效力和权威性。一是语言表述严肃。二是使用专业术语要适度。公文毕竟不是科技文献,能少用专业术语就少用,能不用最好不用。三是语言要简洁,不拖泥带水。如,“经研究决定,该方案暂时不予执行”,句中的“暂时不予执行”不如改成“暂不执行”。四是去除不必要的感情色彩。如,“要大力弘扬艰苦朴素的作风,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用”,句中“每一分钱都要掰成两半用”若作为讲话稿尚可使用,若用于公文则不妥。
4.戒浮华。
选用朴素、平实的词语,要实在而通俗易懂,语气不浮夸。一是语句结构尽可能简单。少用过多的限制词、修饰语或句子套句子。二是避免堆砌词语。如,“要坚定信心、勇于进取、不懈奋斗、持之以恒地去开展工作……”词语堆砌明显,没有必要。三是尽可能少用排比、夸张、比喻、借代等修辞。公文不是文学作品,用了排比句不但起不到强调的效果,反而显得不朴实。特别是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中,最好不用排比句。四是尽可能不用倒装句、插入语等。五是注意不同文种的语句使用习惯和要求。通常而言,请示、报告等多用陈述句式,旨在陈述清楚请示、报告的问题;而通知、批复等多用祈使句式,主要讲清楚有何要求、如何做。
5.戒繁琐。
就是要简要、精炼、不罗嗦。一是要有惜墨如金的意识。能用一个字表述的不用两个字,能用一句话表述清楚的不用两句话。二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特别是批复类文件中,不要过多强调原因、意义、目的等,直接把批复内容及要求说出即可。三是多概括、抓核心、谈要点。要抓住主要事实、主要矛盾、主要特点、主要意义来写,不能事无巨细都说,反而把主要问题掩盖住了。四是合理使用文言词语。文言词语由于其自身容量大,内涵丰富,在公文中适当运用,能使公文语言更加简洁有力。
6.戒跟风。
要保持公文语言严谨细致、稳重大方、准确权威等风格。一是不要随便使用网络语言、小品风格的语言。防止自认为使用网络语言是与时俱进、有新意的错误认识,也不要模仿网络语言体。如,公文中刻意使用“相当”“给力”等现象都应避免。二是不要对政策“听风是雨”,防止把单位主要领导讲话中的意见作为组织意见。对一些方针政策、意见措施在组织上没有正式确定之前,公文中不应出现,如确需体现,应注意措词,以免误导或给组织造成被动。三是对一些事情的用词要推敲核实。不能人云亦云,犯想当然或经验主义错误。
7.戒俗语。
要用规范的现代书面语言,不用口语词、方言词、土俗俚语及生造词语等。一是不应口语化。如,“本项任务在合乎预定的日期内完成”中“合乎预定的日期内”可改为“如期”。二是不要用方言土语。尽管方言土语有时候会比书面语更形象生动,但要保持公文的严肃性,非要出现方言土语意思的词时,务必想办法用书面语“对译”出来。
8.戒客套。
就是避免在上行文中过分谦恭、滥用敬语。一是认清公文是代单位立言,使用敬语要把握分寸。适当地使用敬语是必要的,也是对对方的尊重,如“贵单位”“贵公司”等,但不能把公文视同私人信函,过于谦恭和使用过多的敬语。二是避免客套。公文要简洁明快,把事情说清楚,尊重对方可以适度委婉,但不能过分客套。
9.戒修饰。
要慎用程度副词,不能动辄使用“高、大、全、满”的词语。特别是对于表示程度的词语,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加以运用。如,在说某人工作刻苦时,不能动不动就说他废寝忘食,几十年工作如一日;在说某项工作重要时,不能动不动就说事关全局。
10.戒典故。
要用群众一读就懂的书面语,不能过度引经据典。公文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群众性,语言是约定俗成的,过度引经据典,不但有卖弄学问、故弄玄虚的嫌疑,文风上也华而不实,更主要的是无助于工作部署和事情的解决。在公文中最好不要使用典故,特别是请示、命令、通告、批复中,绝对不能引经据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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