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兼职 发表于 2017-9-1 17:31:39

猎杀买卖8只白腹锦鸡 两男子被判十年罚金1万

非法猎杀—— 换来10年牢狱!
近日,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开庭审判,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朱某某因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此,昭通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1.2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告完结。
2017年1月21日中午13时,昭通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有关报警,警民抵达现场后迅速展开勘查及走访摸排工作,在昭通客运枢纽站移交的两个塑料编织口袋内发现装有8只野鸡。经云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8只野鸡均为鸡形目雉科白腹锦鸡,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查获的白腹锦鸡死体
昭通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月26日将该案立为“1.2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开展侦查。经过长达2个月的侦查,侦查范围涉及昭阳、鲁甸、大关三县区,于2017年3月13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成功抓获,随后又顺藤摸瓜将非法猎捕、出售该8只白腹锦鸡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抓获。


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查,该8只白腹锦鸡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于2017年1月21日,在鲁甸县乐红乡以800元的价格向当地人朱某某购买,刘某某购买该8只白腹锦鸡后,于当日用塑料编织口袋携带前往大关县自己家中喂养繁殖,运输过程中在昭通客运枢纽站过安检时被查获,刘某某逃脱。此案中朱某某出售给刘某某的这8只白腹锦鸡,是其于2016年农历5月、6月分两次在其居住地岩脚处非法猎捕获取。
至此,“1.21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告一段落。朱某某、刘某某二人为了一己私利,明知不可为而为,无视国家法律,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雄性白腹锦鸡

雌性白腹锦鸡

白腹锦鸡求偶
来源:昭通市森林公安局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发布内容请上昭通热线网www.ztrx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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