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除了工资 这些钱你也可以带走!
工作以后,离职、跳槽不可避免。但如果你每离开一家公司只是简单地卷铺盖走人,那么你就亏大发了。在某些情况下,离职后,除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你还能得到一笔经济赔偿金。这经济补偿金到底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小M为了搞懂这些,翻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先来看看这经济补偿金到底是什么。根据我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向没有过错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金。各国对于经济补偿金都有不一样的称谓,比如法国称为“辞退补偿金”或是“解雇补偿金”,德国称为“一次性补偿金”,但无论怎么叫,性质都是一样的,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倾斜保护”原则的体现。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你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呢?小M翻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版,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不厚道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来看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看着很复杂,小M总结了一下,就是用人单位做的不厚道,你不得不离职,这种情况下,你是百分百有理由索要经济补偿金的。
(二)当你因为某些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时: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三)合同方面: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要离职时。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要续约,且提供的是同等的甚至更优越的条件,劳动者却不同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付经济补偿金了。3)劳动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如果解约是劳动者提的,那么补偿金就没了。(四)用人单位黄摊子了: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有些用人单位由于工种和工作内容的不同,与员工不是按时按日计算工作时间,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也要有权索要补偿金的。(六)还有的时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也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而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用向你提供经济补偿金的首先,如果是因为你的过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了,总共有以下六种情况: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次,我们在上面说过,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在这里,小M温馨提示一下各位,《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哦;如果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就行。以及,上述法律条款各地的司法实践还是有所出入,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付我经济补偿金,怎么办?虽然法律条文白纸黑字在那摆着,但总有用人单位耍流氓拒不支付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不幸给你碰上了,那你就只能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了。对了,根据有实战经验的同学所言,申请书要尽量写得详细,把对方违法的条款一条一条罗列清楚,免得让对方钻法律漏洞。而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是要加付赔偿金的,加付标准一般在经济补偿金的50%-100%。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计税。而且,在计税时,是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将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扣掉再算的。写了这么多,小M也觉得好复杂。但是经济补偿金毕竟涉及到自己的利益,如果符合上述的赔偿条件,大家在离职时候,还是要向用人单位争取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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