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三十六条”促就业创业 创业失败有望获二次补贴
应对经济新常态,我市再送就业创业“大礼包”。日前,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36条举措,大幅提高政策力度,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催生经济发展新动力。就业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2%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
自2016年起,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的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从300元提高到400元。招用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人员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每招用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昆明市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为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为1.4%,个人缴费为0.6%,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3000元的创业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合作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一次性领取本人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创业的资金。
创业
每两年开展1次就业创业典型评选
《意见》明确,整合现有的“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和“创业创新资金”,设立市级创业扶持资金。鼓励我市创业者积极参与国家、省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比赛,拟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大赛奖项的创业个人或团队给予2万元至10万元奖励资助。明年起,每两年开展1次昆明市就业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对我市就业创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导师、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此外,拟对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能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拟对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且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租补贴。
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电商,如开展创业实训和帮扶创业者开办网店,将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1300元的一次性电子商务实训补贴。每成功扶持1名创业者开网店6个月以上,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资金补助。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鼓励创业者成功创业的同时,拟对首次创业失败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再次创业的,凭工商注销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提至300元
《意见》还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拟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以此鼓励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更多的就业见习机会,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
全市范围内的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将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按照企业所属层级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网站公开发布。
培训
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
《意见》提出,要开发针对不同创业群体、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特点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展多元化的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探索建立创业券、创新券等创业帮扶新模式,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
发展与创业创新需求相匹配的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创业创新+技能”培训新模式,健全完善“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发展工学交替、学徒制、半工半读、远程教育等灵活教育培训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
同时,我市将广泛开展“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并适当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高端培训工种(专业)的补贴标准,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从每人900元(含1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到1500元。力争到2020年,使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接受1次以上的就业技能培训,有条件的贫困户能有1人掌握一项技能,切实帮助没有致富产业支撑的贫困人口通过就业摆脱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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