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在线网 发表于 2016-9-29 17:51:29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是这样签的就赚大啦!

                            这个时代坑爹、坑妈、坑男朋友的层出不穷,但是你有没有听说过HR坑老板的?不管是刚刚入行还是一些资深的HR都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而这个错误可是把老板坑大了。至于员工嘛,那就偷着乐吧!一、劳动合同签订的聘用期限一天之差,老板要多赔半个月到一个月工资。例如:老板告诉HR与员工奥巴马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结果你把聘用时间填写成: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结果会怎样呢?由于HR在劳动合同聘用期时间上填写的“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7日”比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正确填写方法“自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多了一天,将造成以下两种结果:1、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将要向员工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比法律规定多出了0.5个月) 法律依据:因为多了这1天,劳动合同就变成1年零1天的劳动合同了!正好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在强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将要向员工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比法律规定多出了1个月)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劳动合同中有不为员工缴交社保公积金的内容有些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自作聪明在劳动合同中注有“根据员工要求不缴交社保公积金”的内容,甚至直接注明不为员工缴交社保公积金。殊不知这样的结果将在劳动纠纷仲裁或法院庭审中依然败诉。更可怕的是一些“聪明”的员工将在自己想辞职(员工自请辞职情形无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的时候却以用人单位不缴交社保为由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赔1年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对于工资较高的员工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收入!1、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该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2、对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交社保公积金问题,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认定企业违法。因为,这种约定即便经过员工签字确认也会被认定为迫于企业压力在违背个人意愿的情形下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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