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社区网 发表于 2015-9-10 09:56:22

律师分析:成都被暴打女司机究竟该不该被判刑?


今日热点 最近成都女司机被打者的审判结果成为网络热点。法院对打人者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但诸多网友看了公布的张某的行车记录视频后表示不解,认为张某不应该如此“重罚”,且表示女司机卢某行为也很恶劣,为何没有受到法律制裁?

为此,小编整理了网友们的疑问,特意请教了《有车以后》首席法律顾问——梁灯律师。
问题一:打人者张某被判刑是否过重?
律师释疑:女司机随意变道确系事件起因,但不能作为男司机免责的理由。因为男司机故意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造成被害人轻伤,已构成犯罪,对男司机认定“故意伤害罪”在定罪问题上是正确的,同时法院考虑男司机是初犯、认罪态度等因素,在量刑问题上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也是恰当的
问题二:女司机卢某行为该不该罚?
律师释疑:“第一次女司机的变道属于违规变道,随后男司机加速导致两车车距过短,女司机此时心态可能发生变化,随即也开始挑衅男司机,最终引发了男司机的不理智行为”。
女司机随意变道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违规变道的处罚是扣3分,罚200元。对于卢某,交警部门对其进行扣分罚款等行政处罚也是恰当的。

而目前,网友们最为关心的,也是最需要探讨的是:女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梁律师对此表示,就目前来说女司机的行为可能涉及三项罪名。当然,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一个行为构成犯罪必须以《刑法》明确规定为依据。所以女司机能否被判刑。
1.女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律师分析:该罪主观上属于过失犯罪,且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目前情况而言,女司机并未给张某构成直接伤害。所以就法律角度讲,女司机尚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女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律师回应:该罪主观上是故意,进一步解释该故意是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女司机在本次事件中的主观方面与该罪名相符。但是,该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情况。女司机的随意变道不属于该两种情况,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3.女司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分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因此女司机不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惟一需要讨论的是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否构成该罪,主要看女司机的行为客观上是否构成对公共安全的威胁,在主观上是否希望或放任随意变道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另需注意的是,如需对女司机行为的刑事追诉,应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到你了 你认为这位女司机可能涉嫌什么罪名?欢迎大神靠谱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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