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昭通2024年首批通报!
为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今年以来,昭通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一批典型案例。一、威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3月,威信县市场监管局高田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某小吃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点餐处及菜单上未有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的提示,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威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小吃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二、威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5月,威信县市场监管局麟凤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某快餐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威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快餐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三、威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早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5月,威信县市场监管局麟凤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某早餐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威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早餐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四、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山庄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7月,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山庄旅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绥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五、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绥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7月,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某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绥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六、水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炒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7月,水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炒餐馆经营场所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安排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水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小炒餐馆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七、威信县市场监管局查出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4年7月,威信县市场监管局罗布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反食品浪费检查时,发现某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内墙上、餐桌等醒目位置张贴和摆放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也未主动提醒和引导进店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威信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丨昭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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