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新闻网 发表于 2024-5-17 14:42:38

商场电梯坠落致4死16伤,调查报告公布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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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1.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管理体系不健全,事故电梯维保质量管理缺失;对电梯维保管理人员、维保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到位。维保人员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年度维保时弄虚作假,没有到现场开展工作,未发现对重反绳轮轴承疲劳磨损的事故隐患;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时,没有对限速器进行润滑、清洁,造成限速器明显锈蚀和有大量灰尘,未发现限速器下行棘爪拉簧变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触发装置未安装等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缺失,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电梯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履行对维保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的职责,放任维保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定期自行检查不到位,导致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3.电梯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事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电梯检验机构对云南项目部电梯检验质量管控不到位,检验人员在实施事故电梯定期检验时,对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判定失实,对部分检验项目未开展实质性检验,存在“使用资料”“限速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检验项目结论失实等问题,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严重失实,未能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报告》建议,对赵永青等8名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弥勒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向红河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红河州人民政府向云南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前报道2023年10月18日12时左右,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电梯发生事故,从四楼掉到一楼,有人受伤。附近商户称,电梯掉下来后,警察就将现场封锁,有人受伤倒地,多辆120急救车将伤者送往医院。http://p1.img.360kuai.com/dmfd/__60/t0111de5d3db19f7add.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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