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强制险”能否带来“一保多赢”
新买的房子没过两年就涌现 质量问题,维权时却遭遇开发商各类 推诿,这是近年来不少购房人遭遇的“心头痛”。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处所 金融监管局等部分 联合就《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治理 办法》征求意见。依照 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购房人发明 质量问题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屋顶渗漏、墙壁开裂乃至衡宇 坍毁 等住宅质量问题,在全国不少处所 都涌现 过,轻则影响购房人的正常居住使用,重则影响到购房人的平安 感、幸福感。即使在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购房人找开发商维权时也往往不会一帆风顺;一旦过了保修期,解决衡宇 质量问题更难。可以说,购房人既蒙受 着高房价之重,又面临着住房质量之忧。
北京拟推出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有望消除购房人对衡宇 质量的忧虑。依据 征求意见稿,新建住宅工程项目要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即这种保险属于强制险,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依据 保险条款约定对建筑物损坏履行相应赔偿义务,即涌现 质量问题由保险公司买单。
同时,保险公司介入自己 可以减少衡宇 质量问题,因为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减少业务风险,必定 会对开发商起到一定监督作用。这实际上有利于三方——对购房人来说,这种保险既能减少质量问题,涌现 质量问题后又能获得赔偿;对保险公司而言,新增加了一种业务和盈利点;对开发商来说,虽然承担保险费,但也会从中受益。
开发商所承担的保险费,一般会计入房价成本,由市场供需双方来分担,但通过投保,开发商当能减少衡宇 质量问题,即减少相关纠纷,从而减少了质量问题所产生的成本。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开发商形象,因为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纠纷,对开发商形象影响不小。另外,这种保险还可以节省行政治理 部分 、司法机关的资源并降低相关成本。
也就是说,新房强制上保险可以带来“一保多赢”,有望推动新建住宅质量整体“升级”。当然,也不是所有住宅质量问题都在保险范围内,征求意见稿划定 ,衡宇 所有人或使用人非正常使用衡宇 造成质量缺陷等三种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而保险范围内的缺陷,也划定 得比较明确。这样一来,购房人就清楚了哪些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哪些问题不克不及 索赔,从而可以减少保险赔偿纠纷。
不过,这种保险只能是减少住宅质量问题的一种弥补 性办法 ,既不克不及 替代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质量方面的责任,也不克不及 替代行业监管部分 对于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管责任。即“一保多赢”不等于“一保万能”,参建各方还须继续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相关部分 要继续在日常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方面严格尽责。
另外,今后新建住宅强制上保险后,老旧住宅能否享受“保险待遇”,值得思考。目前,各个城市存量住宅数量巨年夜 ,年夜 多没有纳入保险。浙江宁波市2016年起为老旧住宅上保险的做法——保险产品由政府财务 买单,将居民衡宇 坍毁 损失等纳入保障范围。总之,北京推出的新房“强制险”和宁波推出的“旧房险”,都值得各地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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