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房产网 发表于 2019-5-19 22:30:56

新房拟强制上保险 衡宇 缺陷可索赔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治理 办法》公开征民意;保险自工程验收及格 2年后起算

新房拟强制上保险 衡宇 缺陷可索赔

三部分 制订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保险自工程验收及格 2年后起算,衡宇 质量缺陷可申请索赔

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明 衡宇 质量缺陷,有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处所 金融监督治理 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治理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三个部分 联合制订的《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治理 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新入市住宅地块强制上保险

依照 征求意见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时未能发明 的,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筑资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原因造成的,不相符 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合同要求,并在使用进程 中裸露 出的工程质量缺陷。

哪些工程要上此类保险?意见稿显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及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的,应当遵守该办法。

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这也意味着,对于新入市的住宅地块,这个保险是强制的。

保险自竣工验收及格 2年后起算

意见稿划定 ,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格 2年后起算。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及格 之日至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内涌现 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维修。

保险期限届满后交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险公司、业主配合 验收,若存在质量缺陷,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擅自拆改衡宇 承重结构等不属保险范围

征求意见稿还划定 ,三种情形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首先,衡宇 所有人或使用人未依照 《衡宇 建筑使用说明书》相关要求、未依据 设计用途合理使用衡宇 、跨越 设计标准增年夜 荷载、擅自拆改衡宇 承重结构、擅自转变 设备位置等非正常使用造成的质量缺陷。

其次,在衡宇 使用进程 中,因本衡宇 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另外,合同约定的弗成 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另外,业主在保险期间内发明 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质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在二日内派员现场勘查。保险公司应在收到业主索赔申请后的七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庞杂 的应当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业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自与建设单位杀青 赔偿协议之日起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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