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膝下无子女 身后留下无主房产70%产权被收归国有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该局就罗湖区一处无主房产依法申请启动司法认定法度模范 ,经法院开庭审理,明确产权归属,将该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有力维护了政府的正当 权益。继承法相关内容
通讯员供图
2017年9月,深圳市司法局司法 参谋 室在工作中,发明 位于罗湖区都会 名园的一处物业存在疑似无主房产的情况。经进一步了解得知,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依据蔡某某生前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其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该回迁房在其去世后才建成安顿 。蔡某某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派 该房产。考虑到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直 义务,并为他解决 丧葬事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蔡某某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
得知此信息后,深圳市司法局司法 参谋 室组织主干 力量积极应对,研究相关司法 律例 、搜集全国类似案例、认真剖析 研判,最终确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度 所有”之划定 。
2018年1月2日,司法 参谋 室署理 深圳市政府依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认定无主家当申请。同日,该院受理该案。2018年2月1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关于认领罗湖区都会 名园XXX房的通知布告 ”,在通知布告 期限一年之后,该房产份额仍然无人认领, 2019年2月20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司法 参谋 室署理 深圳市政府出庭,法院一审终审判定涉案房产70%份额归国度 所有。
(来源:深圳年夜 件事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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