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产权份额按出资占比确定
南方日报讯 (记者/宾红霞 葛政涵)广州共有产权房试点工作又有新进展。日前,广州南沙区政府官网挂出《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治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购房人产权份额依照 拟实际出资额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跨越 50%,但不得高于80%。签订购房合同后
不得变革 出资比例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对共有产权房的销售价格、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划定 和说明。
在销售价格方面,《征求意见》指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以第三方自力 专业评估机构依据 房源推出时点的市场情况进行评估,依照 低于销售时点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原则,综合衡宇 的楼层、朝向、面积、景不雅 等因素设定“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前按法度模范 报南沙区住建局立案 。剩余房源再次销售时,应依据 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情况重新确定销售价格。
颇受年夜 众存眷 的产权份额方面,《征求意见》划定 ,购房人应在签订认购书阶段予以确定所支付的购房出资额,购房人产权份额依照 拟实际出资额(含典质 贷款本金部分)占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确定,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跨越 50%,但不得高于80%。
《征求意见》还特别指出,该出资比例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得变革 。政府产权份额由南沙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代持机构)持有。
共有产权住房如何贷款?《征求意见》指出,购房人可以依照 相关划定 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贷款等购房贷款。贷款机构、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四方签订房产按揭合同,贷款机构向开发建设单位支付典质 份额房款,购房人依照 典质 贷款合同约定还贷。
如购房人无法获得相应购房贷款且不克不及 在规准时 间内补足购房款致使购房行为无法完成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解除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合同,购房人前期所交的购房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予以无息退还,所选购住房归入剩余房源。另外,当涌现 购房人还贷违约,代持机构应按购房合同约定对购房人份额进行回购。
挂号 未满5年
不允许转让衡宇 产权份额
依据 《征求意见》,共有产权住房的衡宇 产权份额流转方法 有内循环方法 和外循环方法 两种。
内循环方法 流转方面,代持机构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或跨越 7个工作日未亮相 的,购房人可在南沙区住建局或其委托的南沙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的网络办事 平台宣布 转让所购衡宇 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为其他相符 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衡宇 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
外循环方法 流转方面,代持机构明确表示放弃购买或跨越 7个工作日未亮相 的,经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协商一致,可配合 向其他相符 本地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衡宇 。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依照 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人自核准产权挂号 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衡宇 产权份额。购房人自核准产权挂号 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法 流转衡宇 产权份额;也可按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在购买协议中应约定所购得产权份额在规准时 间内不克不及 上市转让。购房人自核准产权挂号 之日起满8年的,可按相关划定 上市转让衡宇 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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